这篇文章说的选择权,不是一种权利,是一种能力。

选择权,不是我要有选择最好生活、最大回报交易、或者最有利决策的权利,而是,在现实情境下,为自己做出选择并执行的能力。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,能够帮助我们获取自主感和力量感。

受害者思维

认为自己没有选择的人,将责任和原因归于外界,觉得自己做任何事都是被逼无奈,永远被动,生活无力。他们常常把“必须”、“应该”、“不得不”、“没办法”这样的词语挂在嘴边,言语间透露出一股无奈,不认为自己有选择权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受害者思维”。

受害者思维习惯于外归因,外界让我别无选择,我所有的结果和状态都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,跟我自己没有关系。也就是说,受害者思维永远不会承认,他的选择贡献了什么。

举个简单的例子,有人抱怨婚姻不幸,另一半不温柔体贴不顾家,每天的生活备受煎熬,自己忍受一切,看不到希望;而这些都是对方造成的,只有对方改变才能扭转这一切。

他坚信自己是别无选择的,所有的不幸都是他人造成的,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。他不能意识到正是他自己选择了接受这一切,并且选择不采取行动;他也选择了用抱怨的方式去面对而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;同样,他也选择了允许别人用不合适的方式对待自己。

所以真相是,并不是他失去了选择权,而是他进行了自我剥夺,把自己安放在没有选择权的位置上。

由于看不到这些选择,才让他处在受害者位置不能自拔,受害者位置又让他有理由不断的指责别人让他毫无选择,继续强化,因为这样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,也不需要改变自己。

这就是为什么有受害者思维的人,很难跳脱出来,会不断的自我设限,唯一能做的就是一遍遍诉说自己的悲惨遭遇而没有任何改变。

选择权是如何形成和失去的

任何能力与品质的形成,都可以回溯到儿童期,选择权也不例外,它跟我们的自主、控制以及责任感密切相关。

当婴儿开始能区分自己和这个世界的时候,也就是区分我和你以及他是不同的个体时,就会萌发出自主和控制的愿望。这会表现在,以前可可爱爱软软嫩嫩的小婴儿,可能会每件事都对你说“不要”,通常会发生在2岁左右的年龄。

在这个阶段,小婴儿通过各种方式证明,我的事情由我自己来控制和决定,我选择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,有时候我只是为了证明我跟你不同所以才喜欢说不。 这个年龄段,也就是选择权获得的基础,自主和自我控制感。

有了这两个基石后,我们还需要的就是责任感,责任感最初萌发于幼儿期,大约在3-6岁的阶段,也就是幼儿园的阶段,在这一阶段当孩子的探索行为被允许和鼓励后,就会形成主动性,也就是责任感的基础。

具备了自主、控制和责任感,在成年后的生活,就会建立起在任何情况下,我都相信我有选择权,并且我愿意为我的选择承担责任。当我们在关系里冲突的时候,我可以选择继续发泄情绪让冲突升级,也可以选择平静下来,去理解自己和对方的受伤。有时候,即便我做了糟糕的选择要承受后果,我也不会因此而放弃选择权,因为我知道没有选择权的人生,是不属于我的人生。

知道了选择权是如何形成的,也就对如何失去容易理解了。

在儿童期的时候,如果我们有一个控制欲或者保护欲非常强的养育者,对我们做了诸多强硬的限制,让我们失去探索的自由,自我控制的权利以及主动探索的积极性,那么成年后我们就会把童年期那个控制的父母泛化到生活各个方面,我们的伴侣、朋友、公司的领导乃至我们的孩子,这样就能让我们不断重复自己早年熟悉而难以挣脱的模式。

如何重获选择权

对于这样的局面,要如何突破呢?

首先,要把自我协调的受害者思维转变为自我不协调,“受害者思维”对于事情的理解和信念是自我协调的,只有把这种自我协调转变为自我不协调,才有可能看到他是如何放弃了选择权。可以试着用自我对话的方式:“在这件事情中,我做了什么,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?有哪些部分是跟我有关的?是不是由于我的允许,对方才会这样对待我?”

打破自我协调后,事情就会发生转变,一旦我们跳出受害者思维,就会意识到,原来这一切是跟我自己有关,我可以有选择,我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。

下一步就是要有意识的练习,在《非暴力沟通》里有一个很好用的方法,列举出你“不得不”的事情,试着用“选择做”去代替“不得不”三个字,然后重新描述事件,会获得不一样的体验,这种不一样的体验,就是改变的动力。

比如,“我不得不每天工作”,如果用选择做来替代描述,就可能是“我选择每天工作加班,因为工作为我提供了生活保障以及社会参与感和价值感,这是我所需要的。”

可能一开始练习的时候,没有办法很准确的描述出“选择做”的动机,因为缺乏对自我的认识,但只要开始有意识的去思考这一部分,内在的动机和能力都会慢慢呈现。

最后,有选择权的人生,才是真的自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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